收藏本站 | 设置首页
2010-9-7  星期二
帮您搜索 关键字    
你的位置:
 

 
 
 
 
 
 
 
 
 
 
 
 
 
 
 
 
 
 
 
 
 
 
福建:玻璃幕墙安全鉴定 每10年一次

来源:东南快报  时间:2009-5-13

   商场、电影院、体育馆,或是有玻璃幕墙的住宅,业主须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不然要被公示。这是昨日福建省建设厅下发的《深入开展既有玻璃幕墙普查通知》中,做出的要求。

    据统计,目前全省建档登记的既有玻璃幕墙592个。上述《通知》要求建设和房管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玻璃幕墙的普查和建档,特别是8层以上以及商场、电影院、体育馆等人流密集的建筑物,和青少年、幼儿活动等公共场所尚未建档的既有玻璃幕墙。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建档登记,并在相关部门之间共享。

    此外,建立安全性鉴定告知制度。房地产部门将督促业主履行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和维护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或修缮,及时提醒业主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首页  上一页  |  下一页  末页  第1页/共1页 转到 页 
相关信息:
· 工信部发布《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 印尼发布强制性执行玻璃板产品国家尺度
·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 《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发布即将实施
· 汽车玻璃防爆膜急需行业标准! · 福建:玻璃幕墙安全鉴定 每10年一次
· 上海节能建筑禁用普通单层玻璃门窗 · 《中空玻璃用干燥剂》行业标准讨论会召开
· 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镀膜玻璃生产规程》行业标准讨论会召开
·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布施行 · 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
· 2008年玻璃行业相关政策荟萃 · 《甘肃省建材工业“十一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出台
· 半钢化玻璃《国家新标准》即将出台 · 钢化玻璃和板石家具标准征集起草单位
· 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顶管》颁布 · 玻璃纤维建筑膜材国家标准制订工作会议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您是第22159372位访客
版权所有©中国玻璃资讯网    电话:010-82729342   传真 010-82729542   Email: glassdm_2005@126.com   网站建设:新烨东方